-
对拍卖行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决定”的探讨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依法治国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各个领域,是一个系统工程,更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又深刻的革命,意义十分重大而又深远。现在,全党全国全军、社会各界各组织和各行各业,都在结合实际积极学习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决定》。那么,我们拍卖行业包括各级拍卖行业组织各个拍卖企业,应该如何结合本行业、企业实际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决定》呢?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一次探讨。
一、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
《依法治国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拍卖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其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专门规范拍卖行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称《拍卖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除了《拍卖法》这部专项法律之外,与拍卖业经营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公司法》、《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证劵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海关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此外,还有与拍卖业经营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税收管理文件、国有资产拍卖管理、文物艺术品拍卖管理、行业自律规则等三十多个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述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和促进拍卖业的发展无疑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也应看到,有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不完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拍卖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譬如:现行《拍卖法》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对于鲜花、蔬菜、特别是易腐烂变质的食品类标的拍卖就不很适应。至于二手车拍卖,在国外有的国家是先由拍卖公司依法收购二手车,经维修后定时定点进行拍卖,形成固定的二手拍卖市场。这种做法也值得我们在完善与拍卖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加以借鉴。又譬如:有的国家机关、单位在制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规定他们委托拍卖标的不给拍卖企业支付委托佣金,让拍卖企业当“杨白劳”,这是刮“一平二调”共产风思想残遗表现。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时,应当借鉴国外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做法,向拍卖企业支付合理的委托佣金,或者认定是拍卖企业为社会举办的义拍行为。再譬如:有的国有单位规定他们委托拍卖时,要拍卖企业交纳保证金。当拍卖不能依约成交时就没收这笔保证金,让拍卖企业单方面承担拍卖不成交的风险。而当拍卖企业依约成功拍卖,甚至拍卖成交价超过保留价时却又没有任何奖偿,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公平,委托方是以自己垄断的拍卖标的为资本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时,应当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平等交易的原则给予规范,才能促进拍卖市场的发展。
《依法治国决定》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列入重点立法领域,并明确要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拍卖行业特别是各级拍卖行业协会,应当十分珍惜这个机会和权利,在认真总结拍卖行业二十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特别是和拍卖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法活动,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不断增强员工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
《依法治国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因此,拍卖行业、企业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打牢依法经营管理的基础,不断强化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是要在员工中普及宪法的宣传教育,让所有员工熟悉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要求,尊重宪法的权威。二是要重点组织员工学习《拍卖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与拍卖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悉有关的条文条款;教育员工在行业、企业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法有禁止不可为”的原则,严格依法运作,避免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教育和引导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矛盾、纠纷,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坚持依法依约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有序。
拍卖行业、企业要抓好员工守法诚信教育。在法治社会里,公民和组织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诚实守信是行业、企业的生命线。拍卖行业、企业要教育和带领员工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建设,坚持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尊法守法、信守契约;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做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敢于担当,不算计合作伙伴和客户;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把行业、企业诚实守信放在第一位。合同、协议签订之后认真履约,即使签约时考虑不周,在事后又不能协商修改情况下敢于承担责任,宁愿吃点亏也要维护契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为行业、企业以后的发展和做大做强铺平道路。
《依法治国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因此,拍卖行业、企业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员工的道德教育,精心培养员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强化员工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信守社会公序良俗,努力做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努力为法治国家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企业守法用法的机制建设
《依法治国决定》明确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学法、用法的重心在运用。拍卖行业、企业要运用好宪法法律,必须有一整套规章制度和法律服务组织来保障。
俗话讲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拍卖行业、企业要不断完善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坚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才不会发生违法违规的错误,减少和避免责任风险。以拍卖企业为例,重要的规章制度应该有:内部管理纲要(或大纲)、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拍卖业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拍品征集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严格遵守“法有禁止不可为”的原则,所有规章制度都不能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拍卖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会不断修改、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也要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不能脱节、滞后。企业的规章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因此,要组织员工学习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熟知熟记,在工作中自觉遵守执行。在修改、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时,应当组织员工参与,一方面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发挥团队集体智慧,把规章制度修订好完善好;另一方面是让员工对企业的规章制度有深刻的理解,增强遵守执行的自觉性。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市场经济的需要,拍卖行业、企业要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的法律服务组织。法律事务是一个很专业的工作,行业、企业的法律工作人员不但要精通法律法规,还必须有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因此,各级拍卖行业组织应当设置法律咨询委员会或法律顾问委员会,聘请学有专长并有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律师担任咨询(顾问)委员会的委员。拍卖企业则应设立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室,聘请公司律师专事公司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拍卖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要重视合理规避法律风险。一是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竞买协议、成交确认书以及其他业务契约文件时要把好法律关,不得有违法违规条款,切实做到于法有据,避免签订无效契约,并合理规避自己的经营风险。二是在企业发出的所有业务文件,特别是拍卖公告、拍品推介、拍品声明、拍卖约定等文件时严把法律关,注意约定的权利、义务合法合规,符合公平交易规则,不留下违法违规、承担赔偿责任的隐患。三是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要有忧患意识。凡涉及到权利、义务、责任的事项都要建立健全档案,收全、保管有关的文件资料,确保在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时,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依法规避自己的风险。
《依法治国决定》部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拍卖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督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并将成为新常态。与此相适应,拍卖行业、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会受到越来越严格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守法、用法也将成为经营管理活动的新常态。因此,拍卖行业、企业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决定》时,一定要找准位置,明确职责,积极作为,紧密结合行业、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实际,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活动,认真组织员工学习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决定》,这是当前一个十分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
正槌拍卖 张国荣